联系我们
  1. 客服热线:
    400-0531-701
  2. 联系地址:
    济南市华阳路67-1留学人员创业园高新商务港2号楼1单元5层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纳入2023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3-05-12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2023年立法计划》。《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列入2023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由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公共交通资讯公众号整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铁路局、民用航空局、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依法治国作出专题论述、专门部署,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篡。制定立法计划是落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工作进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法规草案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与改革精神、宏观政策取向和上位法要求保持一致,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人民群众期待和基层实践需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交通运输部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指导,加大督促力度,强化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特别是行业发展急迫、人民群众急盼的法规项目加快推动、有效实施。

        根据交通运输改革形势的发展需要或者出现亟需立法的重大情形,需要对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按照《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3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

 

本文转载自公共交通资讯

声明:本网站发布内容和图片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归原作者所有,不为商业用途,如有侵权敬请作者与我们联系删除。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