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公布 | 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3-08-02
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交运函〔2022〕663号),经有关县(市、区)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组织综合评议及社会公示等程序,研究确定北京市昌平区等118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批复创建实施方案。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综合评议意见,组织创建县进一步完善创建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和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于2023年8月10日前审核批复本辖区内各创建县创建实施方案,并将批复后的创建实施方案报部备案。
二、加快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创建过程的监督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批复的创建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要督促创建县围绕示范创建主题和任务,加大力量投入,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推进。要加大创建工作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掌握创建县工作进展,积极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切实强化支持政策保障。相关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县完善规划、建设、用地、资金、财税等支持政策,统筹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鼓励省、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对示范创建工作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四、持续加强经验交流推广。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创建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要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部将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调研、经验推广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期原则为2年。创建工作结束后,部将组织开展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县命名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
联系方式: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010-65293431、65292722(传真),ysskyc@mot.gov.cn(邮箱)。
河北省:三河市、信都区、香河县、定兴县、宽城满族自治县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巴林左旗、乌审旗、克什克腾旗、固阳县
辽宁省:大洼区、北镇市、弓长岭区、新民市、新宾满族自治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灵川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灵山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乐市、巩留县、喀什市、库尔勒市、阿勒泰市
抄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人民政府,部政策研究室、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人事教育司、公路局,纪委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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