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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24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字〔2023〕4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22〕110号),推动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两网融合发展,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努力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慢行交通为补充、特色公交为亮点”的公共交通发展模式和“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快速便捷、绿色、智能”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国内一流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
        到2025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在建里程达到500,中心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20标台,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90%,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达到95%,车辆进场率达到93%,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要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km/h。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
        1.规范规划编制和落实。强化规划,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等原则,编制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共交通资源,指导公共交通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作为空间类专项规划,按程序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规划得到落实和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加强交通规划衔接。建立健全部门间常态化协商、互动、反馈机制,确保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紧密衔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与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的有效衔接,推动城市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
        1.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建标准,实现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交付使用,将公交场站、港湾车站、候车亭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注重提升存量项目挖潜改造,加大对增量项目强制规划配建力度,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不予审批、验收。加强轨道交通场站周边统筹规划和开发,推进换乘设施以及“P+R”(驻车换乘)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铁办)
        2.强化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保障。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城市公共交通相关内容,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依法以有偿方式供地。加强公共交通规划用地监管,做好用地控制和预留。利用国有储备用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等用地建设公交临时场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对新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支持市场化原则实施土地综合开发。对现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科学设定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指标,提高土地开发收益。综合开发收益可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地铁办)
        4.推进新能源应用及配套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公交车辆应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共交通充电基础设施,支持公交运营企业盘活现有场站资源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有效满足公交车辆充电需求。加强对新能源公交车辆退役车载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
        (三)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1.健全财政扶持机制。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体系。制定和规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成本规制及财政补贴补偿办法,建立健全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核算与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合理界定公共财政补贴补偿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在技术改造、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方面的投入,市区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给予适当补贴补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2.完善发展保障机制。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用于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车辆的更新和设施维护。加大轨道交通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车船税,按照规定免征城市公共交通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市绿化补偿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
        4.完善票制票价体系。建立“政府可负担、企业可持续、百姓可承受”的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价体系。完善换乘优惠政策,提高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及不同公交线路间的换乘比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1.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聚焦城市客流走廊,持续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线成网,根据早晚客流高峰情况,在主城区具备条件的市政主干道上研究设置全时段或分时段公交专用道,提升公交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严格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完善公交专用道沿线标识标线及交通监控设备,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占用公交专用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公交站点、公交场站周边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惩治力度,保障公交专用道的使用和通畅。(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探索推动公交优先通行技术研究与应用,提高公交车辆路权使用优先级,逐步提高城区拥堵路段公交车辆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1.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重构公交网络布局,调减与地铁线路高重复、强竞争的公交线路,增加地铁线网覆盖薄弱区域的公交运力投放,提高换乘衔接效率。支持发展旅游专线、特色公交等差异化服务,拓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深度和广度。推进无障碍、适老化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铁办)
        2.推进智慧化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高智慧化运营组织能力,提升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兼容多种电子支付方式,推动“一码通城”在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提升便捷支付与创新应用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行业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美交通人”“岛城开路先锋”等选树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培育壮大“畅达幸福”“青岛巴士”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群众、乘客为本、安全上的行业风尚,使公共交通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4.强化服务质量考核。科学合理制定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项目数量与质量标准,强化购买服务的过程监管与绩效评估。加强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日常考核,督促公交企业科学调度、优化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六)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
        1.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公共交通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2.推动城乡公交统筹发展。整合城乡客运资源,完善城乡交通网建设,补齐城乡公交发展短板,推进毗邻县(市)、乡镇公交线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城乡客运一体化服务体系,在更大范围内让更多农村群众享受普惠性的公共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市政府)
        3.促进综合运输协调发展。统筹公共交通与长途客运、铁路客运、航空客运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适应的场站、枢纽等基础设施,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交通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 项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实施,共同落实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完善法规标准。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完善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优化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机制,强化运营服务质量考核,保障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弘扬公共交通文化,引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增强公众对绿色出行、公交优先的认同感,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公共交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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