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电)车(含有轨电车,下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有关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1],本身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属性。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经营主体,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公交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根据政府、股东、社区、环境、乘客、员工等责任对象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政府责任、股东责任、社区责任、环境责任、乘客责任、员工责任等。公交企业在响应政府号召、执行政府政策的同时也享受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各种政策支持,其对政府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 一、范围 ·
常见的公交企业政府责任包括守法合规、按时纳税、政策执行、规划倡导、特殊任务等等,具体体现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进行守法合规培训,支持和参加深化改革,执行低票价政策,执行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重大活动、节日和恶劣天气期间运输保障,带动就业等等[2]。
· 二、易混淆点 ·
但是,因为政府责任范围较大、涉及面广,且公交企业中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公交企业在开展内部社会责任管理时,容易对以下概念产生混淆。
一是政府责任与股东责任的混淆。国有公交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往往由政府代表持有企业的股权,造成企业既要对其承担政府责任,也要对其承担股东责任。非国有企业的股东责任往往重视公司内部治理及财务层面,要求健全内部治理机制、保护股东权益和投资收益,即保障资产安全性和盈利性;而国有企业,尤其是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股东(常见为国资委)往往不会过度追求企业盈利性,更多关注对国民权益的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政府责任有重叠。
二是企业对政府的责任和企业代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的混淆。当政府作为公交企业服务的购买方时,政府通过成本规制或专项补贴的方式购买了公交企业服务并向市民提供,即该项责任本身是政府对市民的责任,只是委托公交企业代为提供,这与公交企业为履行政府责任所做的工作存在交叉,两者容易边界不清。
· 三、区分方法 ·
区分政府责任与股东责任时,要以下达指令时政府部门的身份为依据,当政府部门作为行业监管者(常见于交通部门、发改部门、环境部门等等)对公交企业进行业务指导和下达行政指令时,公交企业履行的是政府责任;当政府部门作为企业股东(常见于国资部门)对企业提出要求时,公交企业履行的是股东责任。
区分企业对政府的责任和企业代政府履行社会责任时,要以政府是否为服务付费为依据,即政府如果为公交企业的服务支付了费用,则公交企业是在代政府履行社会责任,反之政府没有为公交企业的服务支付费用,则公交企业是在履行政府责任。
参考文献:
[1]《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责任云社会责任机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CSR4.0)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2018年
来源:济南市城市交通研究中心
本文转自公共交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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