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脑的密码可以随意更换,天天换都行,但你的‘脸’一旦‘丢’了,就再也换不了了。”在沪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马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尽快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使该领域监管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对数据使用的监督
马进委员的提案认为,目前我国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还存在一些问题,认证能力参差不齐,个别的识别精准度还不够高,且由于人脸模型比指纹更容易获取,伪造人脸进行识别会比伪造指纹更为方便;人脸识别的应用流程不够规范。“前阶段有出租车公司管理不严,在人脸识别结束后,由他人冒名顶替开车运营,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现在尚无法律法规对人脸识别的法律效力进行规定,采用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的,如后期发生纠纷,法院难以认定人脸识别认证结果的有效性。
他建议尽快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人脸识别数据采集、存储。为建立人脸识别数据库,对居民进行数据采集前应当进行提示,确保居民的知情权。用于公共事业的人脸识别数据库,可由政府部门或由监管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发放牌照委托制作;加强对人脸识别数据使用的监督,人脸识别数据使用单位应当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并且建立台账。每条数据使用,应当在系统中留下相应痕迹,以备相关部门查询;确认人脸识别数据的法律效力,对于使用符合资质的人脸识别系统作为人脸识别身份认证的,予以法律性确认,即,用户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刷脸”,可以视同为本人签名,以减少后期合同纠纷的产生。“由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较为敏感和重要,建议采用修改《刑法》等相关法律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等方式,对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以及不法分子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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